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日前印發《關于開展全國礦山安全宣講教育活動的通知》,從2021年10月下旬到12月底,開展全國礦山安全宣講教育活動。
通知指出,礦山安全宣講教育活動由各省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牽頭組織,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配合開展,宣講對象主要為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、實際控制人、礦長、總工程師等“關鍵人”和安全管理人員。宣講內容包括四方面。一是講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。二是講政策法規。組織有關人員,開展礦山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宣講教育。三是講責任落實。組織有關人員,開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宣講教育。突出“關鍵人”職責和業務素質要求,重點講解“兩規程、兩標準”。講解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、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等方面要求。講解礦山整合技改、承包托管、復工復產、勞動用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。四是講災害治理。組織有關專家,結合本地區災害特點,開展災害治理宣講培訓。